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对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发布时间:2020-03-20 20:32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一)驰名商标的强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的社会影响力比较大,关系着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且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目标,所以法律法规对于驰名商标提供更强的保护,这一点在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判断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最高人民法院
  (一)驰名商标的强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的社会影响力比较大,关系着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且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目标,所以法律法规对于驰名商标提供更强的保护,这一点在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判断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题的解释》第10条中规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形同近似的标准要宽松于非驰名商标.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对于驰名商标通常情况下也会给予主动保护,如他人在可乐以外的商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可口可乐",商标局就会驳回该注册申请;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工商局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核准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在工商执法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门对驰名商标予以重点保护.
  (二)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当中的特殊保护
  在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的冲突当中,如果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在后以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相关公众或者对相关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权利人如向法院提出其商标曾被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或驰名的证据,法院将撤销与驰名商标冲突的企业名称.同时,在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中,他人若无驰名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证明,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对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将不予核准登记.(三)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当中的特殊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拥有的巨大商誉和商业价值,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为域名的不正当行为不断出现,"杜邦"、" rolex"、"全聚德"等众多驰名商标均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域名,在驰名商标与域名恶意抢注冲突中,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给予了特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例如,原告杜邦公司认为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dupont点com点cn"域名构成对其" DU PONT""驰名商标的复制,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邦公司的" DU PONT"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注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判决被告撒销其注册的"dupont点com点cn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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