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商标字体、颜色、形状等是否被允许

发布时间:2020-03-20 20:55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商标作为连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纽带,对于商家来说意义非凡.一个企业除了本身的主要商标应该注册外,还应该注册诸多"储备"商标,以保证自己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中保持足够的活力.比如我们了解比较多的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淘宝
  商标作为连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纽带,对于商家来说意义非凡.一个企业除了本身的主要商标应该注册外,还应该注册诸多"储备"商标,以保证自己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中保持足够的活力.比如我们了解比较多的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淘宝"、腾讯公司旗下的"QQ"等,都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注册的非公司名称商标.
  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审美疲劳、变换商标字体以适应不同包装等情况,那么随意的变更商标字体、颜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铭优宝小编建议大家不要尝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具体要求有哪些: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总而言之,商标与非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划清界限",即便是需要放在一起使用,也不能随意标注:"R",应该将其放置于容易让消费者认出的位置,不能以误导的方式来标注商标标示.
  商标字体变换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变换商标颜色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 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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