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代理人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20 20:44
文章作者:代理记账
摘要:
在我国,商标代理作为一项职业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对商标代理人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部门规章.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提出商标代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截至目前,国务院
  在我国,商标代理作为一项职业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对商标代理人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部门规章.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提出商标代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截至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有关商标代理的具体办法.国务院2003年2月取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代理人的行政审批后,对商标代理人的管理尚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实践中,对商标代理的管理在许多方面还是依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日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1.资格要求
  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商标局授予商标代理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有一定商标法律工作经验,或者长期从事商标法律教学研究及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经商标局考核批准,授予商标代理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了《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从事商标代理或者变相代理事宜,若要从事商标代理,还必须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
  2.执业要求
  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
  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实习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申请人所在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聘任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3.商标代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商标代理人从商标代理业务,必须根据所属商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商标代理人只能隶属于一个商标代理机构.当商标代理人由一个商标代理机构转入另一个商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将《商标代理执业证书》交回商标局.
  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4.法律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2)没有履行商标代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
  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商标代理人受刑事处罚的,其《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代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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